2018年1月6日 星期六

務農不簡單,做生意更難,國營事業怎麼辦?

戰後臺灣初期,當局政府為了解決個別家族企業私有大量土地出租佃農耕作的包攬剝削之弊,故以公地放領、三七五減租及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政策直接統治農民,使得眾多佃農得有私產,也較願意改善地力、提昇生產所得。隨著時代析分家產,或變更為建地或工廠使用,個別農戶所能持有的土地也就愈來愈少,造成現今農家土地破碎、不利機械化、也較難投資各式軟、硬體以成企業規模化之原因。

近年政府雖有小地主大專業(佃)農及各項科技農企業等獎勵輔導,甚至組成台灣國際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試圖強化台灣農產進出口貿易及技術輸出。事實上,早在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隔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即以接收之日資農業相關企業會社籌備農產有限公司,原訂接管12415.4854甲之公有土地,但因各縣市政府及組織亦有其他使用需求,所以在1947年4月奉命改組為實驗經濟農場後僅留台中、高雄、花蓮等處9960甲土地,並由上海運來45架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另外還有接收日資而來的竹東纖維製造廠、花蓮農藥製造廠、台中製粉廠、台北輾米廠及製油廠等加工組織,並設立台北辦事處和供銷部專責處理產銷事宜。


雖然成立實驗經濟農場的目的便是希望合作經營,推動大規模農耕機械化,然而實際運作方式仍是「分耕合營」並由舊有佃農承租耕作。農場採自主營運、自負盈虧,所得收益除繳交田賦及隨賦公學糧外,其餘租榖擇依公定價格全由糧食局收購,以供農場經營。若有盈餘,再繳省庫。

為了追求增進農糧的目標,便致力推廣優良品種與技術改良,並修復台中清水、高雄龜山、花蓮吉安等水利設施,獎勵養豬與防疫工作,共同購買農具、肥料、綠肥等資材,設置共同秧田,改農場醫務室為農民診療所,並增聘助產士推行保健衛教,培育林木種苗,辦理農民夜校及旅行參觀團。

然而農場自立經營並非如此順利,除了肥力不足降低產量外,水利工程失修及天災風雨不斷,並有佃農抗租拒繳、無法支應員工薪資,更面臨花蓮水利會催繳水圳維修費用等問題。加上農場地租明顯高於後來政府公地放租租率25%之規定,以及不少人轉租謀利。另外,當時農村勞動力尚是充裕,加以汽油昂貴,致使機械耕作誘因不。再者,其組織業務與戰後接收改組之農會重疊甚多,出現不少裁撤聲浪,終於1951年5月結束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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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論著:
何鳳嬌,〈臺灣實驗經濟農場的成立與裁撤(1947-1951)〉,《臺灣風物》66:4(2016.12),頁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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